YBG-2023-007
各中心校、民辦幼兒園:
《源城區購買2023-2024學年度學前教育公辦學位和普惠性民辦學位實施方案》已經源城區人民政府九屆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河源市源城區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源城區購買2023-2024學年度學前教育公辦學位和普惠性民辦學位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和〈“十四五”縣城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教基〔2021〕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教育發展“十四五”規劃》(粵府〔2021〕6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粵府〔2021〕55號)、《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教育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河府〔2022〕74號)等文件精神,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十四五”期間發展學前教育的工作部署,進一步鞏固“5080”攻堅成果,推進我區學前教育“5085”攻堅目標,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源城區人民政府通過向民辦幼兒園購買服務的方式擴充普惠性學位,擴大學前普惠性學前資源供給,促進我區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省有關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和要求,積極推進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規范政府購買教育公共服務行為,推動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化發展,提高政府履行教育職能的效能,促進全區教育事業更快更好發展。堅持學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則,通過向有資質的民辦幼兒園購買學前教育服務的方式,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促進學前教育均衡優質發展,以滿足人民群眾方便入園、就近入園的需求。
二、工作目標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擴大和優化學前教育公辦及普惠性學位資源供給,進一步健全我區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學前教育均衡優質發展。
三、購買主體
源城區購買學前教育公辦學位和普惠性民辦學位的主體為源城區人民政府,具體工作由源城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四、購買對象
向轄區內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購買公辦學位;向轄區內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購買普惠性民辦學位。
五、受服務對象
1.源城區購買學前教育公辦幼兒園學位的享受服務對象為2023秋季在源城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幼兒。
2.源城區購買學前教育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學位的享受服務對象為2023秋季在源城區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幼兒。
本文所述的適齡幼兒是指3-6周歲(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間出生)在本轄區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在園幼兒。
六、購買數量與補助標準
2023-2024學年度源城區政府向民辦幼兒園購買公辦及普惠性民辦學位9070個。其中,向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購買公辦學位6160個,每個學位按700元/學期的標準進行補助,向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購買普惠性民辦學位2910個,每個學位按600元/學期的標準進行補助。
七、受服務對象申請條件(詳見附件1)
(一)第一批次申請對象(政策類)
符合政策性優撫對象子女(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及現役軍人、消防救援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其他國家另行明確規定優撫對象)。
(二)第二批次申請對象(戶籍房產類)
在第一批次錄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購買服務學位時,戶籍及房產(“房產”指幼兒本人或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房產,不含商業用途房產,下同)在源城區的適齡幼兒。
(三)第三批次申請對象(戶籍類)
在第二批次錄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購買服務學位時,具有源城區戶籍的適齡幼兒。
(四)第四批次申請對象(房產類)
在第三批次錄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購買服務學位時,具有源城區房產的適齡幼兒。
(五)第五批次申請對象(其他類)
在第四批次錄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購買服務學位時,其他類(不屬于第一、二、三、四批次申請對象,但在本轄區就讀適齡幼兒)可申請享受購買服務。
在申請期限內,若申請幼兒數小于或等于政府購買服務指標時,則全部確定為享受服務對象;若申請幼兒數多于購買指標時,則分批次逐批確定享受服務對象;同等符合條件人數多于購買服務指標時,由區教育局組織“搖號”確定享受服務對象,并將“搖號”結果進行公示。
八、購買程序
(一)第一階段:家長申請(4月1日至4月8日)
符合申請條件的幼兒,由幼兒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到幼兒所在幼兒園提交《2023-2024學年度源城區適齡幼兒享受購買服務申請表》(詳見附件2)及相關證明材料,幼兒家長務必確保提交的申請及證明材料真實、有效,若發現弄虛作假,除了取消服務資格外,家長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第二階段:初審(4月9日至4月15日)
幼兒園和中心校對幼兒家長提交申請的材料按批次進行初審,初審不通過時,審核人應第一時間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務必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訴及補充材料,由審核人進行再次復核并告知初步審核結果,最后擬定享受服務對象。
(三)第三階段:復審(4月16日至4月21日)
各幼兒園將擬定享受服務對象的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表、佐證材料復印件)報送源城區教育局進行復審。
(四)第四階段:公示
復審通過后符合享受購買服務對象的名單將在政府網站及幼兒所就讀幼兒園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申請人可補充相關材料,由源城區教育局進行復核。
(五)第五階段:確認與備案
公示無異議后,幼兒園將確定享受服務對象的名單登記表(詳見附件3)抄報源城區教育局備案。
(六)第六階段:資金撥付
源城區財政局根據政府購買服務指標,及時將購買服務資金分兩個學期下撥到各幼兒園,由幼兒園將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享受服務的幼兒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幼兒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填報銀行賬號、開戶行等信息時務必確保準確無誤,若因填寫的銀行賬戶信息錯誤導致資金無法及時到賬,由家長承擔相應責任。
九、組織實施
具體實施操作由源城區教育局實施,在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源城區教育局教育股學管組反映。本方案解釋權在源城區教育局。
2.2023-2024學年度源城區政府購買學前教育學位申請表.docx
3.2023-2024學年度源城區享受購買學前教育服務幼兒登記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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