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公職人員服務企業行為推動構建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近日,源城區發布政商交往正負面清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都清楚明了。
正面清單
▼ 遵循“九項要求”:
1. 加強政企聯絡;2. 主動破解難題;3. 強化協商民主;4. 注重人才培養;5. 參加商務活動;6. 助力企業發展;7. 包容審慎監管;8. 打造誠信政府;9. 落實保障要求。
▼ 做到“五個必須”:
1.必須公平對待市場主體;2. 必須全面落實惠企政策;3. 必須提升政務服務效能;4.必須提高監管執法水平;5. 必須認真履行承諾。
負面清單
▼ 做到“十個嚴禁”:
1.嚴禁收受企業、商(協)會或其負責人贈送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
2.嚴禁接受企業、商(協)會或其負責人提供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違反有關規定接受企業邀請出入私人會所、高消費娛樂場所等。
3.嚴禁違反規定借用企業、商(協)會的錢款、住房、車輛等,違反規定在企業報銷應由單位或者個人承擔的費用。
4.嚴禁違反規定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名義向企業、商(協)會違規放貸牟利,或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職務影響在企業、商(協)會謀取私利。
5.嚴禁違反規定在企業、商(協)會兼職取酬或以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名義在企業、商(協)會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該崗位薪資標準的薪酬,在企業參股或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證券。
6.嚴禁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為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或為企業不合理要求“站臺背書”、說情打招呼或搞利益勾兌和權錢交易。
7.嚴禁在市場準入、項目審批、土地征用、市場監管、稅收征管、證照頒發、金融貸款、財政補貼、公共資源交易等涉企服務事項中吃拿卡要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或在服務企業中只掛名不履職、只聯系不服務。
8.嚴禁搞“新官不理舊賬”,不兌現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承諾,擅自改變或不認可、不執行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違反合同約定拖欠企業賬款。
9.嚴禁濫用行政權力,制定、發布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違反規定對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亂募捐等。
10.嚴禁以謀取私利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向企業推薦或指定承包商、供應商,或委托辦理個人事項、承攬企業業務、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購買企業產品和服務等,或縱容親屬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非法謀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