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我市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3.09,達標天數31天,達標率為100%,其中優的天數為14天,良的天數為17天,無輕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狀況。空氣首要污染物為O3-8h和PM2.5,其作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別為82.4%和17.6%。
市區SO2、NO2、PM10和PM2.5濃度均值分別為9μg/m3、16μg/m3、43μg/m3和28μg/m3,CO日均濃度第95百分位數為1.0mg/m3,O3日最大8小時濃度第90百分位數140μg/m3,均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年均濃度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表1 2020年10月市區環境空氣質量
【說明】
1.本報告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和《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663-2013)等有關規范要求,對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進行統計和評價。
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六項污染物濃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環境空氣污染物基本項目濃度限值
3.環境空氣綜合質量指數是描述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狀況的無量綱指數,它綜合考慮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項污染物的污染情況,環境空氣綜合質量指數越大表明綜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度和季度評價的環境空氣綜合質量指數計算方法如下:
(1) 計算各污染物的統計量濃度值
統計本月或本季度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平均濃度,并統計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數以及O3日最大8小時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數。
(2) 計算各污染物的單項質量指數
污染物i的單項質量指數Ii = Ci/Si
對于SO2、NO2、PM10及PM2.5,Ci為月度或季度平均濃度,Si為對應污染物的年均值二級標準;對于CO,Ci為第95百分位數濃度值,Si為CO的日均值二級標準;對于O3日最大8小時平均值,Ci為第90百分位數濃度值,Si為日最大8小時均值的二級標準。
(3) 計算城市月評價的綜合質量指數Isum
綜合質量指數的計算需涵蓋全部六項污染物,Isum=Σ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