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我局在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3月9日,通過源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對《源城區校車運營單位審批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綜合匯總,共收到與本辦法相關的意見2條,不采納2條,具體情況如下(見附件)。
特此證明
源城區教育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序號 | 意見及建議 | 采納情況 |
1 | 駕駛人申請成為校車駕駛資格材料中,建議無犯罪記錄證明不限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 | 不采納。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有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其中屬本省戶籍的,也可以由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派出機構出具相關證明; (四)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
2 | 駕駛人申請成為校車駕駛資格材料中吸毒行為記錄證明建議刪除,因每年區教育局都會組織全區校車司機進行毛發毒品檢驗工作。 | 不采納。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有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其中屬本省戶籍的,也可以由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派出機構出具相關證明; (四)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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