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保護新豐江水庫飲用水水源,現將《關于禁止在新豐江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游泳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19年7月24日之前,以信函、傳真等方式提交源城區政府辦公室。提交意見建議時,請標注"新豐江飲用水源(征求意見)修改建議"字樣,并請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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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762-3325640
附:關于禁止在新豐江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游泳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源城區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24日
關于禁止在新豐江水庫飲用水水源
一級保護區游泳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新豐江水庫是我市的重要飲用水源地,庫內水域面積約370平方公里,平均水深30-40米,其中水庫一級飲用水源水域保護范圍為:新豐江水庫大壩上游3500米(牛坑航標塔)至新豐江大壩的水域。
在新豐江水庫庫區游泳存在一定的環境安全隱患,對飲用水源水質將造成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禁止在新豐江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進行游泳活動。
在此,敬告廣大市民:為避免對新豐江水庫水質造成污染,切勿在新豐江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一經發現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特此通告。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附件
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
(二)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
(三)在飲用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或者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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