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按照國家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本次行政審批清理按照“三個一律”的原則開展,即:凡國務院、省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一律取消;與我區實際不符的事項能減則減,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目錄》起草部門區編辦嚴格按照調查摸底→逐項初審→提交部門反饋意見→逐項再審→向公眾征求意見→送法制辦把關→項目最后確認的流程,最終形成了《源城區2018年決定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二、制定依據
(一)《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抓緊做好市級行政權力目錄清單編制及權責清單修訂工作的通知》(粵機編辦函〔2018〕392號)。
(二)《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2018年版)》。
三、主要內容
調整更新的《目錄》以表格形式羅列了我區26個部門保留的160項行政許可事項,其中發改局3項、經信局1項、教育局10項、民宗局7項、民政局7項、司法局1項、財政局1項、人社局4項、建設局7項、交通運輸局17項、水務局13項、農業局5項、畜牧獸醫漁業局14項、農機局1項、林業局14項、文廣新局22項、衛計局11項、體育局4項、安監局5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4項、外事僑務局1項、糧食局1項、人防辦3項、事業單位登記局1項、檔案局1項、史志辦2項,每個事項均詳細說明了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機關、項目名稱、實施依據、審批對象和備注等內容;共取消了18項行政許可事項。
四、適用范圍
《目錄》適用區直具有行政職能的部門。各部門不得擅自變更權力,不得變相行使已取消的權力事項,切實做到“政府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未列入目錄的行政許可事項,一律不得實施。行政許可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區編辦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目錄。
五、征求意見情況
起草部門區編辦已通過區政府網站和協同系統征求并部分采納了28個相關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意見。
六、審查情況
已經區法制局審查(源府法規審〔2019〕0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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