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省、市文件規定,切實做好低保對象與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依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0〕18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做好2020年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粵民函〔2020〕95號)、《河源市民政局關于提高我市2020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河民〔2020〕1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據
(一)《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0〕18號)。
(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做好2020年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粵民函〔2020〕95號)。
(三)《河源市民政局關于提高我市2020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河民〔2020〕17號)。
三、主要內容
(一)、我區2020年城市居民低保標準提高到772元/人·月,人月均補差金額提高到615元/人·月;農村居民低保標準提高到532元/人·月、人月均補差提高到426元/人·月。
(二)、區扶貧部門審核認定的無勞動能力的低保貧困人口,在攻堅期內低保補差水平按農村低保標準執行。
(三)、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實行城鄉一體化,2020年供養標準提高到1285元/人·月。
(四)、新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對未達標的月份按區政府批準實施新標準當月的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20年新納保的低保和特困供養救助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河源市源城區民政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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