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4〕32號)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市容市貌,現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通告,開展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清運,推動環境衛生管理從“末端垃圾清理”向“源頭污染防治”的轉變。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1號)、《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
三、基本內容
《通告》總體框架分為:文件依據、垃圾收集時間、垃圾收集辦法、垃圾規范投放、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管理規范、處罰依據六部分。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部分 明確《通告》的文件依據。
第二部分明確居民區、開放式小區和沿街(路)住戶、賓館、酒店、商鋪、餐飲業的垃圾收集時間。
第三部分 明確垃圾收集辦法:商鋪及住戶的生活垃圾需分類打包好,放至門邊待保潔企業統一收集或分類投放到指定垃圾桶。
第四部分 明確垃圾規范投放:城區設置的果皮箱僅限于行人投放果皮紙屑,各單位和個人對各自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袋裝密封后,在規定時間段待上門統一收集,嚴禁隨意投放,嚴禁將建筑垃圾、餐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傾倒。
第五部分 明確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可預約社會化保潔服務公司進行上門清理。
第六部分 對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的行為,本局的執法依據。
河源市源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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