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4〕32號)有關要求,為加強市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預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現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通告。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1號)、《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
三、基本內容
《通告》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部分 明確養犬應當圈(拴)養,以及對公共場所無主犬、流浪犬的處理方式。
第二部分 要求犬只飼養者限期清理放養的犬只。
第三部分 明確犬只飼養人應文明養犬、維護公共場所環境衛生,以及犬只影響環境衛生的處理方式。
第四部分 明確阻礙執法的法律后果。
河源市源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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