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部署,推進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粵府辦〔2019〕16號)和《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鼓勵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辦〔2021〕3號)等文件精神,建立財政激勵機制,全面推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加快流轉,圍繞主導產業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區農業農村局代起草了《源城區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試行)。現就有關措施方面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19年8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粵府辦〔2019〕16號)提出:支持各地探索創新土地流轉模式,引入競爭性機制,根據土地連片流轉情況,通過以獎代補對縣(市、區)予以獎勵或補助。2021年2月《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鼓勵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辦〔2021〕3號)出臺有關農村承包地的獎補措施,要求圍繞市、縣區級主導產業,把林地方面的流轉也納入獎補范圍。為此,區農業農村局代起草了《源城區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試行)。
二、文件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
2、《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粵府辦〔2019〕16號)
3、《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委辦〔2015〕28 號)
4、農業部 中央農辦 國土資源部 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意見》(農經發〔2015〕3號)
5、《河源市鼓勵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河府辦〔2021〕3號)
三、目標及主要內容
在全區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激勵政策的推動下,進一步放活農村土地經營權,引導農村流轉的土地用于區主導產業(優質水稻、百香果、柑橘、食用菌、葡萄、茶葉、蔬菜)發展,促進農村土地合理集約利用、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力爭2023年全區農村承包地流轉面積占家庭承包地面積(以下簡稱“流轉率”)42%,2025年全區流轉率達到45%以上。獎補的對象、條件和流程內容如下:
(一)新增流轉面積獎補的一般性條件:1.2021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承包耕地、林地流轉雙方分別按《廣東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廣東省林地流轉合同書》示范文本,簽訂生效的流轉合同;2.每份合同流轉承包耕地面積不得少于50畝, 林地面積不得少于500畝,不符合最低新增面積標準的不得納入年度統計新增面積獎補范圍;3.承包耕地流轉期限5年(含)以上,林地流轉期限10年(含)以上,且流轉合同已在本鎮(街)土地承包經營管理部門備案;4.流轉的土地無權屬糾紛,流出方(承包農戶)具有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或《林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經營權屬證明;5.流入方具有從事農業或林業經營能力,流轉土地已按合同履約并投入生產6個月以上,經營產業符合當地農業產業政策、產業發展規劃。
(二)耕地流轉獎補:1.對當年度新增的流轉期限在5年(含)以上10年以下,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或委托村集體經濟組織流轉給種養大戶、合作社、家庭農場或農業龍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流出方(承包農戶),按每畝2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流轉期限在10年(含)以上,按每畝3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2.對當年度新增的連片流轉經營的面積50畝(含)以上,且流轉年限超過5年(含)的流入方(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每畝3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流轉從事水稻種植發展糧食生產的,按每畝5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3.對流轉程序規范、資料齊全,積極推動和服務土地流轉的鎮(街)、村,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度鎮(街)轄區內累計新增流轉面積2000畝(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30元/畝;當年度村轄區內累計新增流轉面積300畝(含)以上的,給予村一次性獎勵100元/畝;4.對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承包耕地折價入股的方式流轉的, 按照折價后入股期限總額的10%實行財政資金配股,配股的財政資金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決定參加產業生產發展或加強承包耕地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三)林地流轉獎補:對當年度流轉年限10年以上,新增林地流轉面積在500畝(含)-1000畝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一次性獎勵5萬元;新增林地流轉面積在1000畝(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
(四)財政獎補激勵專項資金的撥付與管理。
1.流轉雙方向經濟社(組)或經聯社(村)提出申請并填寫流轉申請書,經聯社(村)對符合規定的土地流轉雙方進行抄冊登記,對符合財政獎補的農戶名單要由3名以上村民理財小組成員簽名并加蓋公章確認。經聯社(村)要及時將收集到的申報材料上報所在鎮(街)進行核實。鎮(街)在收到經聯社(村)提交的申報材料后要及時組織人員對申報內容及材料進行審核及實地核查,出具核查意見。鎮(街)要及時匯總核查情況,在每月底前將本鎮(街)匯總情況上報區農業農村局。
2.資金結算的途徑。區農業農村部門收到鎮(街)上報的核查材料后要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審核,對流轉超過200畝的要派出人員進行實地核查,經核査無誤后進行情況匯總,以季度為單位,報區政府審批,經區政府批準后,區財政局要及時對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撥付獎補資金,由鎮(街)統一發放。
四、相關專業術語詮釋
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流轉:是指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指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其中,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是家庭經營,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是合作經營、集體經營或者企業經營。
五、解讀途徑和時間
解讀材料主要以文字形式進行,在《源城區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試行)印發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源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公眾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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