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據
為切實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升我區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災發生率,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資源安全。該通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區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制定本通告。
二、目的及目標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提升我區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災發生率,確保全區森林資源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三、起草原則
一是堅持實事求是的精神,為推進全區經濟社會建設和發展服務,從我區實際出發,切實可行,有所突破創新原則。二是堅持便于操作、具體的原則。
四、主要內容
本通告共分五條內容,分別對禁火期、禁火區、禁火規定、責任追究和火情報告等內容進行了明確。其中,第一條:規定森林禁火期限,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禁火期為:自2023年9月28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第二條:劃定森林防火禁火區,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全區林地及靠近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劃定為森林防火區;第三條:明確禁止在森林防火區范圍內的行為,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在森林特別防護期期間,嚴禁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吸煙、野炊、煉山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第四條:法律責任追究,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對違反禁火令的單位和個人追究責任處理;第五條:明確火情報告義務,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預防森林火災、報告森林火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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