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辦函〔2020〕3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的通知》(粵辦函〔2019〕360號)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的通知》(河府辦函〔2019〕39號),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源城區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區府直屬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認真對照清單內容,落實對主管行業領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責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實現全鏈條、全流程監管。各鎮街道要落實屬地責任,做好食品安全的相關監管工作。
附件:《源城區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
源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