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辦〔2021〕1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修訂后的《源城區財政資金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經區政府八屆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財政局反映。
源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31日
源城區財政資金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的發展規律,按照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安全、合理、規范的財政資金運作機制,加強區財政資金管理,提高區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關于深化省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理改革意見》(粵辦發〔2018〕17號)以及區委、區政府“三重一大”事項相關規定,結合上級預算管理改革精神,按照“數字政府”公共財政綜合管理平臺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政資金是指納入財政綜合預算管理的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三本預算資金,以及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和財政專戶代收、代繳、代管資金。
第三條 預算資金按內容分為經常性資金和專項資金。
經常性資金是指:預算單位為維持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包括:在職人員工資、津補貼,五險二金(職業年金、公積金),離退休人員費用,按標準核定的公用經費、工作經費等。
專項資金是指:列入本年度財政預算支出計劃和上級補助的各項專款。
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遵循明確事權、科學設立,集中財力、保障重點,明晰權責、簡政放權,績效優先、目標明確,公平公開、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區財政部門從全流程預算管理轉變為聚焦預算編制和預算監督,放開預算執行,不直接參與具體項目審批等事務。區財政部門負責預算編制、預算批復和資金撥付;審核業務主管部門編制的預算、績效目標;審核辦理專項資金設置和新增事項。
第六條 業務主管部門全面負責分管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實行部門項目庫管理,所有專項資金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管理辦法,按照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并根據各項資金政策,結合績效目標,對專項資金支出進度、績效、安全性和規范性等負全面責任。
第七條項目實施單位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負責,嚴格執行專項資金預算,按有關規定加強財務管理,接受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確保完成任務清單明確的各項任務,實現既定績效目標。
第八條 審計部門負責按照“誰主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負責財政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監督。
第九條 紀檢監察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進行監督,對涉嫌違紀違規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第三章 區本級預算資金審批程序
第十條 列入年初預算的經常性資金,除工資、公用經費等由區財政歸口業務股室直接撥付外,其他經常性資金由業務主管部門提交《源城區財政預算經費審批表》(詳見附表1),區財政局審核后撥付。
第十一條 列入年初預算由區財政局核撥的專項資金,由業務主管部門提交《源城區財政預算經費審批表》,區財政局審核后撥付。
第十二條 列入年初預算由區政府核撥的專項資金:
(一)在年初預算不可預估剛性支出、預備費等安排的支出以及需要區政府二次分配的資金,由業務主管部門提交資金請撥請示,10萬元以下(含)由分管財政副區長審批;50萬元以下(含)由區長審批;50萬元以上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2000萬元以上的,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提請區委常委會議審定。會議審定后,由業務主管部門提交請撥函附會議紀要,報分管財政副區長、區長審批后撥付。其中會議無明確金額的,需區領導在批示精神中明確金額。
(二)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發生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難以預見的開支。動支預備費,由區財政局根據自然災害、突發公共事件等應急實際情況提出動支預備費意見,或由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區財政局提出動支預備費意見,按本辦法第十二條(一)審批后,交由區財政局核撥。
(三)財政切塊安排的非稅收入征收經費,業務主管部門提交資金請撥請示,由區財政歸口業務股室結合各單位經費情況核撥。
第四章 上級專項補助資金審批程序
第十三條 上級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上級已分配的資金類和上級未分配的資金類。
(一)上級已分配的資金,由業務主管部門提交《源城區財政上級專項資金審批表》(詳見附表2),50萬元以下(含)由分管區領導審批;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含)的,由分管區領導、分管財政副區長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經分管區領導、分管財政副區長提出意見后報區長審批。
(二)上級未分配的資金:由區業務主管部門按“三重一大”要求經部門黨組會議或辦公會議集體審議后,提交《源城區財政上級專項資金審批表》并附分配方案,50萬元以下(含)由分管區領導審批;5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以下(含)的,經分管區領導提出意見后報分管財政副區長審批;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含)的,經分管區領導、分管財政副區長提出意見后,報區長審批;1000萬元以上的,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會議審定后,報分管財政副區長、區長審批。
第五章 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審批程序
第十四條 新增債券資金。當年度地方政府債券舉借限額下達后,由區財政局提出使用方案,報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報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單位提交資金請撥請示,經分管財政副區長提出意見報區長審批撥付。
第十五條 新增債券項目調整。區財政局根據新增債券使用項目支出進度情況,適時調整新增債券使用項目,調整后的新增債券使用項目報經上級財政部門同意后,由區財政局編制預算調整議案,以區人民政府名義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由區財政局按規定報上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六章 財政專戶核算資金審批程序
第十六條 財政專戶資金是指待繳國庫非稅收入、教育收費、代管資金等。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待繳國庫的非稅收入由區財政局國庫股按規定繳入國庫。
(二)教育收費由區財政局教科文股按規定全額撥付各教育單位使用。
(三)代管資金由區財政局部門歸口股室按規定撥付,無法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作為收回財政專戶存量資金處理,繳入國庫。
第七章 預算調整審批程序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區人大批準的預算,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原則上每年集中辦理一次,按法定程序報批。年中出臺的新增財政支出的政策措施,原則上列入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確需當年支出的,優先在本部門預算和跨部門相關資金中統籌解決。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審批表需系統化操作,除簽名外嚴禁手寫。
第十九條 區審計局要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強化項目資金的各類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效益和透明度。所有財政資金的使用單位,必須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十條 對財政資金的使用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分清責任,依法依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采購類資金按照《源城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源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源城區財政資金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源府辦〔2021〕23號)同時廢止。區本級已出臺的有關文件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源城區財政預算經費審批表
2.源城區財政上級專項資金審批表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