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通〔2021〕1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8日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19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8)〔2020〕26號),同意將源城區埔前鎮陂角經濟合作社、陂角小坑上屋經濟合作社、陂角小坑下屋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合計3.0266公頃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F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于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源城區埔前鎮陂角村(具體范圍詳見征收紅線圖)。
三、被征收村及面積:源城區埔前鎮陂角經濟合作社、陂角小坑上屋經濟合作社、陂角小坑下屋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共3.0266公頃(耕地2.5446公頃、園地0.0096公頃、其他農用地0.4724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詳見《源城區人民政府關于2019年度第十八批次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補正公告》。征收補償標準按《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1〕15號)執行。
五、征地補償支付對象及期限: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通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其他事項: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滿后,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通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本通告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八、本通告期限自2021年9月7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共15天)。
特此通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19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8)〔2020〕26號).pdf
2.河源市城區2019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紅線圖.pdf
3.源城區人民政府關于2019年度第十八批次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補正公告.pdf
4.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1〕15號.pdf
源城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