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發〔2023〕8號
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為維護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河源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河府〔2020〕63號)等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區政府決定廢止2件以區政府名義印發的文件。
凡被廢止的區政府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廢止的源城區人民政府文件目錄(共2件)
源城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附件
廢止的源城區人民政府文件目錄
1.《源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二批清理規范12項區政府 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源府發〔2018〕4號);
2.《源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源府發〔201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