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2023〕3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1日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8)〔2023〕29號],同意將源城區埔前鎮河背村經濟聯合社,埔前鎮河背村古嶺頭、嶺背坑新星、嶺背坑、上下羅、上下羅信記、上下羅富記經濟合作社、埔前陂角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合計12.8601公頃(其中耕地3.8498公頃)、未利用地0.745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于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源城區埔前鎮河背村、陂角村(四至范圍詳見征收紅線圖)。
三、被征收村及面積:源城區埔前鎮河背村經濟聯合社,埔前鎮河背村古嶺頭、嶺背坑新星、嶺背坑、上下羅、上下羅信記、上下羅富記經濟合作社,埔前陂角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12.8601公頃(耕地3.8498公頃、園地2.3397公頃、林地5.8742公頃、草地0.1918公頃、其他農用地0.6046公頃)、未利用地0.7457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詳見《源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告》(源府通〔2022〕26號)。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按《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1〕15號)執行;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參照近兩年相同地段的土地征收項目補償標準執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執行。
五、征地補償支付對象及期限: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通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其他事項: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滿后,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對本通告內容有異議的,可以自通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就本通告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八、本通告期限自2023年9月19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止(共10個工作日)。
特此通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8)〔2023〕29號).pdf
2.源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補償安 置方案的通告(源府通〔2022〕26號).pdf
3.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1〕15號).pdf
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pdf
5.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紅線圖.pdf
源城區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