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辦〔2024〕4號
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源城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司法局反映。
源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9日
源城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
為深入貫徹實施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廣東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計劃(2023—2025年)》(以下簡稱《實施計劃》)及《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進一步提升我區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持續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省委“1310”具體部署、市委“138”具體安排和區委“1139”具體措施,以貫徹實施《實施計劃》和《實施方案》為抓手,進一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推動源城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到2024年底,我區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明顯提升,行政執法信息化、數字化水平全面提高,行政執法工作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切實強化;2025年底,《實施方案》部署的各項重點任務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顯著提高,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1.著力提高政治能力。各級各部門要把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加強基層行政執法單位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政治素質培訓教育,推動行政執法人員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加快推進行政執法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區司法局、區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落實,不再逐項列出]
2.加強業務學習培訓。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標準化制度化培訓機制,開展分類分級分層培訓。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業務培訓登記卡制度,如實記錄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接受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情況,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未明確具體學時的教育培訓按45分鐘為1個學時計算),原則上于2024年6月前完成對本轄區本部門行政執法隊伍的全員輪訓。鼓勵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靈活安排培訓,加強執法行為規范和職業道德教育。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由區司法局統一組織,下放的區級行政執法事項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由相關的區級職能部門負責培訓,鼓勵跨部門聯合培訓。區司法局要加強對行政執法培訓的指導和監督。(區司法局、區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廣東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依托廣東省行政執法人員證件管理系統將全區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執法人員納入數字化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取得執法證件后方可上崗執法,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獨立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執法人員退出機制,行政執法人員離開執法崗位的,要依法及時收回并注銷行政執法證件。(區司法局、區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4.落實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清單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圍繞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聚焦是否存在違反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等制度,是否給執法人員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是否將罰沒收入與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獎金、補貼收入直接或者變相掛鉤等行政執法不規范行為,梳理本地區、本系統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清單,明確整治措施、整改時限、責任單位等,形成專項整治臺賬。區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專項整治臺賬和整治情況要于2024年5月底前報區司法局備案匯總,區司法局要適時組織對全區專項整治情況開展專項監督,并將專項監督情況向區政府報告。(區司法局、區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確保在2024年底前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對同一行政執法事項上級行政執法部門已經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下級行政執法部門原則上應直接適用;上級行政執法部門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確實不能滿足地方實際需要,或者上級行政執法部門沒有制定的,可以結合本轄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制定或者對上級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的標準、條件、種類、幅度、方式、時限予以合理的細化量化。區各行政執法部門在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時,要加強與上級行政執法部門的對口聯系,保持裁量因素、基準格式等方面的一致性。同一行政執法事項涉及本級多個行政執法部門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聯合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也可以分別制定。區級行政執法單位和各鎮(街道)要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區司法局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各部門制定、修改、適用行政裁量基準。(區司法局、區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完善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確保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執法信息依法公示率達到100%,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率達到100%,實現行政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 以及《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的要求,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一體化在線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業、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督促引導受處罰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及時整改違法問題,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執法對企業的負面影響,暢通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各行政執法部門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7.實行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制度。區司法局要切實履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法治協調職責,督促指導我區行政執法部門結合政府權責清單標準化、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標準化工作,推進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制定和管理,確保行政執法事項與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協調統一。權責清單和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在事項名稱、基本編碼、設定依據、事項類型、行業部門、行使層級等方面要保持一致,可以“一單兩用”。區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和鎮(街道)要在2024年5月底前,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完成本部門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權責清單事項認領并對外公布。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動態調整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中的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區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開展行政執法事項的清理工作。(區司法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依法科學做好鄉鎮(街道)賦權工作。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應當在省政府編制的全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內,指導目錄以外的事項原則上不得下放給鄉鎮(街道)實施,之前已經下放的由原決定機關按程序公告收回。在指導目錄內確定具體賦予鄉鎮(街道)行使的行政執法事項,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并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原則上由區政府或者鄉鎮(街道)提出,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區政府研究提出賦權事項,應充分聽取鄉鎮(街道)意見,基層普遍反對承接的事項不予下放。下放執法事項的區級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執法監督,為鄉鎮(街道)提供檢驗、檢測、鑒定、認定等技術支撐和專業指導。統籌推進擴權強縣與強縣擴權改革、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防止區級執法空心化。區司法局要指導鄉鎮(街道)開展行政執法規范化試點。(區司法局、區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完善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機制,在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改革中,相關部門要健全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防止相互脫節。建立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機制,區級行政執法部門或者鄉鎮(街道)在辦理重大行政執法案件過程中,由于客觀原因尚未配備符合條件的法制審核人員的,由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協助進行法制審核。完善行政執法管轄機制,行政執法部門在工作中發現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將線索等移送相關部門,相關部門要及時調查處理。落實法律適用爭議協調機制,依法協調解決行政執法爭議。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工作對接和協同聯動,完善案件移送、雙向咨詢、情況通報、信息共享、檢驗鑒定結果互認等機制。(區司法局、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區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10.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機構,充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力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能力建設。依據《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進一步規范本級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機構的監督職責、內容、方式、程序等內容。繼續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工作。(區司法局、區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督。按照省政府關于建成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部署要求,由司法所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能并協助區司法局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核、執法舉報投訴線索核查、執法案卷評查等行政執法監督相關工作。區司法局要周密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對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開展常態化監督。各有關單位中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要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行政執法案事件的統籌協調、日常監督和業務指導。(區司法局、區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與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面的協作聯動,及時移送行政執法領域問題線索,實現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協作通暢,構建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高效的監督工作體系。完善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專項監督調查處理機制,積極推進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按照上級部署推行“掃碼入企”制度,進一步強化涉企行政執法監督。密切關注各類新聞媒體、網絡平臺曝光的行政執法事件,做到早發現、早監督、早處理。(區司法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科技保障體系
13.深化一體化行政執法平臺普及應用。加快推進市一體化行政執法平臺(以下簡稱“河源粵執法”)應用功能,提高“河源粵執法”上線辦案率。推動“河源粵執法”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社會綜合治理等平臺業務聯動,完善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實現快速響應、精準執法。按上級部署推行行政執法案件“一案一碼”制度,在每份行政執法決定書后生成案件專屬二維碼,記載行政執法基本流程、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行政執法決定等信息,更好保障知情權和監督權。(區司法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推進行政執法數據共享互認。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數據歸集共享機制,落實編目掛接工作,持續深化數據賦能,推動數字政府和法治政府深度融合。深化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的運用,提高行政執法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區發展改革局、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持續強化行政執法保障能力
15.加強工作保障。各級各部門要合理配備行政執法力量,確保行政執法人員編制重點用于執法一線,著力解決基層執法力量薄弱問題,注重行政執法機構隊伍梯隊建設。區司法局要配齊配強專職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加強行政執法機構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在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按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結合我區實際,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合理保障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行政執法裝備配備費用。(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強化權益保障。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盡職免予問責機制,細化追責、免予問責情形和容錯糾錯程序。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心理咨詢服務和危機干預機制。(區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建立區發展改革局、區司法局、 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各行政執法部門和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參加的工作會商機制,加強對本方案落實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落實過程中的共性問題。區司法局牽頭負責工作會商機制日常工作。其他參加單位要按職能抓好工作落實,形成協同推進行政執法質量提升的合力。建立工作會商機制,區各行政執法部門和鎮(街道)要履行主體責任,推動各項工作任務在本部門、本系統按時落地落實,并將組織實施情況及時向區委報告。
(二)強化督促落實。各級各部門要細化任務分工,壓緊壓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力有效落實到位。區司法局要建立工作臺賬,會同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區有關單位加強對本方案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和跟蹤分析,組織開展實施情況評估,并按程序將貫徹落實本計劃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法治源城考評和區級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三)做好宣傳交流。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實施本方案過程中的典型經驗做法和先進人物事跡的宣傳報道和互學互鑒,為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營造良好氛圍。要加強社會輿情正確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增強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