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東源縣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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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關于河源市超創鴻達科技有限公司年產電源適配器、充電器100萬件、模具200套、塑膠產品1000萬件建設項目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pdf
關于河源市城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年處理55萬噸建筑垃圾、25萬噸建筑渣土、10萬噸建筑固廢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