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源城區應急管理局聯合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根據線索對轄區中管華盈新能源經營點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涉事人員存放41箱尾氣清潔劑,存放的尾氣清潔劑屬于易燃危險化學品。執法人員通過進一步檢查得知,該人員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經營和存儲危險化學品。從現場檢查的結果來看,現場不具備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極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當事人已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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