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G-2024-001
各中小學:
《源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河源市源城區教育局
2024年6月30日
源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廣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22〕6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粵教基〔2014〕24號)、《河源市教育局轉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河教基〔2022〕86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源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含市直屬義務教育學校,下同)招生管理工作,健全公平入學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滿意度,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工作,通過積分入學方式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和公民同招的政策和制度,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促進教育公平,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主動公開招生政策、劃片范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群眾關心的重要信息,建立并公布專門的招生入學熱線,暢通政策咨詢、舉報申訴等渠道,接受社會監督。采用網上平臺統一時間受理、統一標準審核和統一方法錄取,實現全程陽光招生。
(二)堅持“劃片、免試、就近”的原則。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所在學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劃分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范圍,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按學區內符合各類生源的人數和招生計劃實行總量控制,進行片區統籌學位調劑,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按時有序入學。
(三)堅持“應入盡入、應保盡保”的原則。加強輟學兒童、少年以及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入學保障工作,精簡入學證明材料,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三、招生對象
(一)起始年級:
1.小學一年級: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
2.初中七年級:當年完成小學教育規定年限的應屆畢業生。
(二)非起始年級:根據學校學位空余情況,參照積分辦法,按積分高低依次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三)隨班就讀:申請就近就便隨班就讀的必須是具有一定的學習能力、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
四、積分辦法
根據各義務教育學校劃定的招生范圍,按照適齡兒童、少年不同情況,歸納為四個類型,其中戶籍類和政策類不納入積分,按相關法規和政策安排就近入學,房產類和社保類適齡兒童、少年按累計積分從高到低錄取,錄滿為止,未能錄取學區內學校的由屬地教育部門另行統籌安排。具體積分細則以當年招生通知為準。
第一類:戶籍類
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地址在學區內,戶主是適齡兒童、少年的直系親屬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該類學生按戶籍地址安排就近入學。
第二類:房產類
適齡兒童、少年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學區內房產,并且已入住所在房產(以房產所在地址水電戶發票或學校上門核實為依據)。積分值為40分。需要注意的是,房產指商品房(住宅)、自建房和廉租房,不含商用房產。如該類學生超出學區學校的學位數將按入住時間先后排序安排入學。
第三類:社保類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購買了源城區或市直的社保(處于正在繳納狀態),積分值為20分。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提供有效的居住證、住房租賃合同、勞務合同和營業執照中的任意一項證明材料,積分值為15分。總分值為35分。如果多個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同時購買了源城區(或市直)的社保,只提供一方的社保進行積分。如該類學生超出學區學校的學位數將優先根據社保繳納時長進行排序入學,在社保繳納時長相同的情況下,進一步根據居住時長來決定入學順序。
第四類:政策類
政策優待對象指符合條件的烈士、現役軍人、公安英烈、傷殘公安民警、消防應急救援人員和河源市“英才卡”持卡人等符合國家和省、市、區各類教育優待政策對象子女。符合教育優待政策的各類優待對象子女,需向所在工作單位申報子女入學需求,由政策優待對象的單位統一出具入學需求函件并指定專人到教育主管部門提交有關材料(不接受個人辦理),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公示,與戶籍類享受同等待遇,按實際居住地址就近入學。持港澳居民回鄉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適齡隨遷子女按照“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原則,可在居住地申請入讀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享受與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屬高層次引進人才的隨遷子女與戶籍生同等待遇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申請入學。
五、招生流程
(一)學位申請
申請學位時間以教育部門當年的招生工作通知為準。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登錄“源城區義務教育招生管理系統”,每位適齡兒童、少年只能申報其居住地對應學區的1所公辦學校或者1所民辦學校,不得多校申請。
(二)資格審核
截止申報后,學校對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上傳的資料、填報的信息進行初審。若填報信息不規范或資料不完整,學校通知家長到校補交有關材料并現場審核。學校審核后,由公安、不動產登記、房屋租賃、社保等部門對“源城區義務教育招生管理系統”的相關數據進行同步聯審。
(三)名單公示
學校根據部門聯審情況,確定新生入學名單,并在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公示欄和“源城區義務教育招生管理系統”上進行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群眾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四)確認錄取
經公示無異議后,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持適齡兒童、少年的戶口本或身份證直接到擬錄學校領取入學通知書,并按學校規定時間辦理入學手續。
(五)余位統籌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錄符合政策類、戶籍類、房產類、社保類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后,未完成80%招生計劃的學校,將向社會公告,由屬地教育主管部門適當擴大招生區域,當申報空余學位的人數超過空余學位數時將通過搖號等方式進行招生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可通過招生系統進行招生補錄,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學校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并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了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開展,成立源城區義務教育學校積分入學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領導任組長,區教育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紀檢監察、教育、公安、不動產登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的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主要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指導和協調學校的招生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督查、問題處理和違規違紀處置。
(二)明確工作職責
1.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過程是否公正、公平。
2.教育部門負責所屬中小學校的招生管理和學位審核工作。
3.公安部門負責核查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和居住證信息。
4.房屋產權(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核查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登記信息。
5.社保部門負責核查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的社會保險費繳納信息。
6.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負責核查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租賃合同的合法性信息。
7.衛健部門負責核查適齡兒童、少年出生證信息。
8.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核查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的國土規劃相關證件信息。
(三)加強學籍管理
各學校要加強學籍管理,嚴格按照教育部門審核后的入學名單建立學生學籍檔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都必須在“源城區義務教育招生管理系統”進行入學申請和錄取才可獲得學籍。各學校要確保“人籍一致”,確保學籍人數與招生人數完全相符。凡是違規招錄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并追究校長、分管副校長、招生處室負責人和學籍管理員的相關責任。
(四)嚴格督查問責
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時間和積分辦法開展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嚴禁學校擅自超計劃、跨區域招生,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口頭承諾或簽訂錄取承諾書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以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的名義掐尖招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定期進行專項督查和通報,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規招生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憑借職權插手招生工作,干擾招生管理秩序的,依法追究責任。
(五)加大宣傳引導
各相關單位要加大對規范源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宣傳解讀,讓社會和家長廣泛知曉,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對不實招生信息要主動發聲、及時辟謠、釋疑解惑,在全社會營造和諧穩定的輿論氛圍。
七、其他事項
(一)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要認真閱讀本方案,提前備齊學位申請材料,填報虛假信息和提交虛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請資格并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適齡兒童、少年的實際居住地址是申請學區學校的重要依據,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及時向公安、房管、房屋租賃管理等部門申報居住信息,取得相關證明材料。
(三)家長或法定監護人錯過學位申請時間,其適齡兒童、少年要求申請入學的,由教育部門根據學校的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四)全面落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同一招生系統申報、審核和錄取。
本方案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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