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中小學校、幼兒園: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為更好地貫徹國家學生資助政策,切實落實我區教育系統抓制度建設,全面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的工作要求,切實落實各級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為學校)在學生資助工作中的主體責任,提升學生資助精準化水平。我局依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粵教助〔2020〕6號)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建立健全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中國人民解放軍廣東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規〔2021〕1號) 廣東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助〔2023〕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學生資助工作的實際,特制定《關于做好源城區2024年秋季學期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落實工作責任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嚴格按照《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中國人民解放軍廣東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規〔2021〕1號) 廣東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助〔2023〕2號)等文件要求,設立學生資助工作機構,落實校(園)長第一責任人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切實落實認定工作,嚴格按照“誰采集誰負責”“誰報送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扎實做好學生資助工作。
二、加強宣傳引導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全面深入宣傳解讀學生資助政策,落實好《資助政策宣傳的一封信》,確保每位學生和家長清楚了解相應的資助條件、標準、申請步驟等。學校要保存相關宣傳佐證。要引導學生樹立自立自強、知恩感恩的精神品質。學校要加強學生和家長的誠信教育,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
三、做到應助盡助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確保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推送的困難學生和我省戶籍原建檔立卡學生知曉政策,保證提出申報的學生獲得資助。各校園要嚴格履行認定程序,不得隨意要求學生出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相關證明。
四、加強評估認定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切實履行好本校(園)資助機構的認定責任,充分發揮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的作用,規范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一)對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特困供養、低保邊緣、支出型困難、殘疾學生、孤兒、特困職工子女、優撫對象子女、因公犧牲警察(烈士)子女、殘疾人子女等政策保障類型學生,原則上應組織其申請相應教育階段的資助項目。對于經學校宣傳政策,但仍放棄申請的學生(資助系統推送的重點保障學生),學校要保留相應的憑證,確保有關部門認定的困難家庭學生已助入庫,未助留痕,以備審計、巡視、巡察、考核等查閱。
(二)對學生患重大疾病、家庭遭受重大變故(含父母重大疾病)、單親、多孩等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校應對學生家庭情況做出深入了解后做出認定,除對應的證明材料外,且確定無擁有2套或2套以上住房或消費型汽車的情況下,依據《認定分析評分表》進行綜合認定,較困難的認定為比較困難并給予資助。
(三)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從客觀實際出發,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嚴重不符又提出資助申請的,學校應給予解釋勸退,確保公平公正。
五、落實2024年秋季學期學生資助工作
(一)學前教育階段:各受資助幼兒園于9月20日前將本園已確定的受資助兒童匯總表紙質版加蓋公章后連同申報材料交至中心校,匯總表電子版發至中心校;各中心校匯總學區幼兒園申報材料后于9月30日前交至助學中心,學區匯總表電子版發至助學中心郵箱;學生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一份本園留存一份交由中心校匯總后交至助學中心。
(二)義務教育階段:各校于9月30日前將本校已確定的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非寄宿生匯總表加蓋公章后連同學生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交至助學中心審核一份本校留存,名單電子版發至助學中心郵箱。
(三)普通高中階段:各校于9月30日前將本校已確定的國家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匯總表加蓋公章后連同學生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交至助學中心審核一份本校留存,名單電子版發至助學中心郵箱。
(四)因上級資助資金是根據資助系統的錄入學生數進行清算的,所以受助學生必須有正常學籍并能錄入資助系統。部分新辦學校和幼兒園開展工作前需與助學中心確認是否有資助系統賬號和系統學生情況是否正常;各校園也需加快對初始年級學生和新轉入學生學籍的處理,確保受助學生能及時錄入資助系統。
助學中心聯系方式:
聯系人:洪業榮 電話:3318157
電子郵箱:hysycqxszz@163.com
附件:1.廣東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pdf
源城區教育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