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粵府令第181號)和《源城區區直城鎮住房保障實施細則》(源府發[2016]1號)等有關規定,經核查,以下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及其親屬長時間無法取得聯系等原因,致使房屋空置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現將依法依規收回房屋,并公布名單(見附表)。請承租人在本公示發布之日起15日內,到區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務中心辦理承租人物品交接、清退房屋等相關手續。如有異議,應在本公示發布后15日內及時向區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異議并提交相應的證據資料。對于無人辦理退房及遺物認領手續的,或者提出異議不成立的,將于本公示發布屆滿20日后收回房屋,進行二次分配,屆時屋內遺物均視為棄物予以清理。
源城區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務中心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