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加強河源市源城區萬隆城購物中心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建設,優化市場營商環境,維護正常交易秩序,保護市場主體和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僅適用于河源市源城區萬隆城購物中心(以下統稱“萬隆城購物中心”)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投訴及處理。
萬隆城購物中心管理單位與進駐企業、商戶簽訂《租賃使用責任書》,約定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各進駐租賃用戶應當在萬隆城購物中心嚴格履行承諾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
投訴人應當對投訴反映問題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或虛構事實、不得以不正當競爭為目的等手段進行誣告或虛假投訴。
投訴人一年內有兩次以上誣告或虛假投訴的,誣告或虛假投訴情形將被納入其個人或企業信用檔案,并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公布受理渠道
公布以下受理渠道信息:
(1)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渠道信息
①投訴受理聯系電話:0762-3342315
②投訴受理信函地址: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源城區公園西路14號)三樓消委會
③知識產權投訴舉報熱線:12315
(2)萬隆城購物中心受理渠道信息
①投訴受理聯系電話:0762-2266666
②投訴受理信函地址:河源市源城區中山大道218號一樓服務中心
③知識產權投訴舉報熱線:12315
二、投訴受理
1.投訴人發現萬隆城購物中心所陳列擺放或者銷售的商品、商品包裝、宣傳品等涉嫌知識產權侵權,可到商場內一樓服務中心進行現場投訴,投訴時,應提供詳細的情況描述、證據材料(如侵權產品照片、購買憑證、侵權對比說明等),并明確被投訴方的信息(如涉嫌侵權商家的商鋪名稱、商鋪號、商鋪地址等)。
2.投訴人以書面形式進行投訴的,應當按要求向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和證據線索,經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審查,認定符合投訴受理條件的,予以立案受理, 并由投訴人填寫《知識產權侵權投訴單》。對不符合條件的投訴,服務中心不予受理。
3.投訴人通過萬隆城購物中心網絡服務平臺、電話、傳真、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形式進行投訴的進行侵權投訴的,應當將書面投訴材料郵寄至萬隆城購物中心商場內一樓服務中心處。服務中心在收到書面投訴文件后 3 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決定是否受理。
4.投訴人僅以網絡形式提交侵權投訴,但未將書面投訴材料郵寄至服務中心的,視為投訴人自動撤回本次投訴,服務中心可以不予受理。
5.投訴人提交的書面投訴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服務中心應當在收到書面投訴材料后 3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投訴人補齊相關材料。投訴人未補齊相關材料,導致服務中心無法判斷投訴人的真實意思或權利狀態的,由投訴人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三、投訴程序
1.服務中心受理投訴后,應及時記錄舉報投訴人信息、舉報投訴事項,并保留舉報投訴人提供的證據,同時完成對侵權通知是否符合要求的初步審查,對符合要求的應當出具受理號給投訴人,受理號是查詢投訴案件處理情況和獲取處理結果的依據。
①服務中心向市場樓層管理者或市場經營管理者(以下統稱為“管理者”)上報,由管理者初步了解確定該商戶是否涉嫌侵犯,同時將涉嫌侵權通知轉送被訴商戶。
②收到涉嫌侵權通知的商戶,如果自認為不存在涉嫌侵權行為,可向管理者提交不存在涉嫌侵權行為聲明,聲明應包括:商戶的真實身份信息,權屬證明、授權證明等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聲明真實性的書面保證,其他證明材料。
③管理者對個案查處過程中,被投訴人應協助管理者對被投訴物品進行了解。進行了解中被投訴人應當出示證據以證明其擁有被投訴內容的合法權屬,做出未侵權的舉證。
④經過舉證判定確認侵權行為存在時,應繼續保持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⑤經過舉證判定不存在侵權行為,應及時終止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2.被投訴人不能當場對涉嫌侵權的物品做出“未侵權”有效舉證的,被投訴人應當積極配合管理者處理,暫停商品的銷售活動;同時應當書面承諾自被認定涉嫌侵權之日起,如不能提供有效舉證,不再銷售該涉嫌侵權商品。書面承諾書一式兩份,分別由被投訴人和服務中心保存;被投訴人如果拒絕書面承諾的,不影響結果認定,市場管理者可暫停其在市場的銷售資格。
3.管理者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對知識產權投訴進行處理,對不能做出“未侵權”有效舉證或抗辯不成立的被投訴人,被認定為“涉嫌侵權”租賃用戶,管理者對相關商戶商品建議作出“自撤”的處理決定。
四、投訴調解
1.通過協商調解,請求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調解組或組織調解;如調解不成,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根據調查結果和法律法規,作出裁決并通知雙方。
附件:源城區萬隆城購物中心糾紛快速處理知識產權侵權投訴單.doc
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源市萬隆商業投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