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通〔2022〕17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18日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8)〔2022〕51號],同意將源城區埔前鎮陂角經濟聯合社;埔前鎮河背村古嶺頭新村、嶺背坑新星、嶺背坑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共有;埔前鎮河背村經濟聯合社所有農用地9.0955公頃和未利用地3.2704公頃,合計12.3659公頃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于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源城區埔前鎮陂角村、河背村(四至范圍詳見征收紅線圖)。
三、被征收村及面積:源城區埔前鎮陂角經濟聯合社;埔前鎮河背村古嶺頭新村、嶺背坑新星、嶺背坑經濟合作社;埔前鎮河背村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合計12.3659公頃,其中農用地9.0955公頃(園地8.6839公頃,其他農用地0.4116公頃)、未利用地3.2704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詳見《源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源府通〔2020〕46號)。征收補償標準按《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1〕15號)執行;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按《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市區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河府〔2017〕61號)執行。
五、征地補償支付對象及期限: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通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其他事項: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滿后,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對本通告內容有異議的,可以自通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就本通告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八、本通告期限自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止(共10個工作日)。
特此通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8)〔2022〕51號]
2.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紅線圖
3.源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源府通〔2020〕46號)
4.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1〕15號)
5.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市區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河府〔2017〕61號)
源城區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附件1: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8)〔2022〕51號).pdf
附件2:.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紅線圖.pdf
附件3:源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pdf
附件4: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1〕15號).pdf
附件5: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市區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河府〔2017〕61號).pdf
源府通〔2022〕17號源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