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經源城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綜合研判,對我辦11月26日發布的《關于加強全區社會面防控措施的通告》中的防控措施作如下調整:
一、將“非必要不出城區,如確有必要,須持24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或24小時內核酸采樣記錄出行”調整為“非必要不出城區,如確有必要,須持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出行”。
二、其他防控措施維持不變。
上述調整措施于本通告發布之時起實施,后續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動態調整。對不履行主體責任、拒不執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傳播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責任。
源城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