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G-2020-001
源民〔2020〕1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和健康委員會、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廣東省婦女聯合會、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民規字[2019]10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經區人民政府同意,提高我區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我區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從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2020年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每人每月1450元。
2、已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或者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且未達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補貼標準的進行補差發放,其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補貼標準全額發放。
3、已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補貼的殘疾兒童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4、新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對未達標的月份按2020年1月的名冊予以補發。
河源市源城區民政局
2020年3月25日
查看解讀材料:《關于提高我區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通知》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