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G-2020-002
源府通〔2020〕49號
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森林和生態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規定,區人民政府決定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在森林防火區實行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防火區: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均為森林防火區。
二、森林禁火期間,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森林防火區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三、進入林區的車輛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檢查,
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四、各鎮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林業工作站和森林經營單位要依法履行職責,派出禁火隊伍,加大森林火災的防控力度,加強巡邏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并負責組織森林火災的撲救。
五、凡違反本禁火令的單位和個人,由區森林公安機關和林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依規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林業等有關部門報告。
源城區森林火災報警電話:0762-3332270。
源城區森林派出所報警電話:0762-3316273。
特此通告。
源城區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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