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G-2021-003
源民〔2021〕2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1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1〕34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粵民函〔2021〕58號)、《河源市民政局關于提高我市2021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河民〔2021〕31號)及《源城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公告》(第二號),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提高我區2021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通知如下:
一、我區2021年城市居民低保標準提高到849元/人·月,城鎮低保對象人月均補差金額提高到631元/人·月;農村居民低保標準提高到585元/人·月,農村低保對象人月均補差金額保持426元/人·月不變。
二、區扶貧部門審核認定的脫貧戶中無勞動能力的低保貧困人口,在鞏固期內低保補差水平按農村低保標準執行。
三、2021年我區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實行城鄉一體化(不分城鎮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戶),按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提高到1359元/人·月。
四、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對未達標的月份按區政府批準實施新標準當月的救助名冊予以補發差額,其中,2021年新納保的低保和特困供養救助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河源市源城區民政局
2021年4月28日
查看解讀材料:http://ys-bakery.com/zwgk/hygq/zcjd/content/post_4357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