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G-2021-005
源民〔2021〕6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18〕19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區重病兒童生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保障對象
重病兒童:是指具有河源市源城區戶籍的罹患特定重病的“0至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兒童,特定重病包括:白血病(含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臟病、尿毒癥、惡性腫瘤等和上級規定的大病病種。
二、保障標準
當年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費補貼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0%發放。已享受低保、特困、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人兩項補貼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不再享受重病兒童生活保障。其中患艾滋病或者受艾滋病感染的兒童參照孤兒標準享受生活費(孤兒養育標準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性支出的幅度確定,確保不低于我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和達到全省孤兒最低養育標準)。
三、申領程序
(一)自愿申請
由重病兒童本人或監護人填寫《源城區重病重殘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附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情況特殊的可由兒童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受監護人委托的近親屬申請。
(二)逐級審核
1.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辦理本轄區內戶籍重病兒童生活補貼申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材料(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銀行賬戶、病歷檔案等資料)通過初審通過后提交區民政局組織進行審核。
2.區民政局自接收到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材料進行復審,必要時入戶核查進行定審。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區民政局應從確認的次月起納入保障范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三)信息公開
區民政部門完成審定后,將保障對象信息通過村務公開欄、社區公開欄等予以公示,并定期更新保障對象信息。公開內容包括重病兒童姓名、保障類型、保障金額和發放起始月份等,但不得公開與保障審核無關的信息。對公開內容有異議且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區民政部門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重新調查核實,并將調查結果通過上述公開的形式予以公布。
(四)補貼發放
經資格審定合格的重病兒童本生活補貼實行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25日前,直接轉賬存入重病兒童本人或者監護人的賬戶,資金摘要內容統一注明為“重病兒童補貼+發放月份”。
四、停止發放
重病兒童對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自情況發生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重病兒童生活保障金:
1.重病兒童經醫治康復或好轉、已不屬于重病范疇的;
2.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3.本人自愿申請停止發放的;
4.戶籍遷出源城區的。
本通知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
源城區民政局
2021年7月20日
查看解讀材料:http://ys-bakery.com/zwgk/hygq/zcjd/content/post_447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