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G-2023-004
源金〔2023〕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經九屆42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源城區金融工作局 源城區財政局關于上市后備企業財政資金支持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金融局和區財政局反映。
源城區金融工作局 源城區財政局
2023年7月24日
源城區金融工作局 源城區財政局關于上市后備企業財政資金支持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扶持企業上市力度,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實現做大做強,促進源城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粵府〔2020〕60號)、《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實施意見》(河委發〔2018〕19號)、《河源市金融工作局 河源市財政局關于修訂印發河源市上市后備企業財政資金支持方案的通知》(河金〔2022〕2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稱的企業是指本區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所指資本市場包括國內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的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境外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以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下稱“區域股權市場”)。成功上市的企業,在享受本方案獎勵的同時,不影響企業申請市一級獎勵資金。
一、建立企業上市獎勵資金機制
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進程中,完成以下步驟,分階段、分類別申請區財政資金獎勵,獎勵標準:
(一)企業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
1.對列入主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擬上市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與證券中介機構正式簽訂了上市輔導協議的企業,經確認,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2.對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并受理后,憑受理回執(或可作憑證的其他文本)獎勵80萬元(如重復受理申請僅限獎勵一次)。
3.對正式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成功的企業再獎勵50萬元。
4.對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前3家企業,完成上市發行后再給予300萬元獎勵。
(二)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冊地及納稅地均在源城區,且列入我區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在香港或國外等境外證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其上市主體、業務、資產、企業上市籌集資金后續投資以及稅收均在源城境內的,同樣給予一次性330萬獎勵。
(三)企業以“借殼”、“買殼”方式上市
注冊地在源城區的企業,以“借殼”、“買殼”的方式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融資,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回源城區的,稅收均在源城境內的,將募集的資金用于在源城區企業自身發展的給予一次性330萬元獎勵。對屬于我區前3家上市企業再給予300萬元的獎勵。
(四)上市企業遷入
將注冊地、納稅登記整體遷入源城區的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外地企業,給予一次性330萬元獎勵,對屬于我區前3家上市企業再給予300萬元的獎勵。
(五)企業在新三板掛牌
1.被列入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本區企業,與券商簽訂輔導協議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獎勵50萬元;
2.成功在新三板掛牌后,再獎勵50萬元;
3.進入創新層的,再給予每家企業100萬元的獎勵。
(六)企業轉板
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申請并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參照本方案中企業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獎勵條款執行,但需扣減企業已獲得的新三板獎勵獎金。
(七)企業在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
被列入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本區企業,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即“新四板”)掛牌的,給予每家企業3萬元獎勵。
二、建立財政貼息扶持機制
為加強我區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工作,促進擬上市后備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鼓勵企業到新三板、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區財政自2023年至2026年每年安排200萬元資金進行貼息。
(一)貼息項目。貼息資金主要用于對我區后備企業資源庫中在新三板、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以股權質押進行債務融資的利息補貼,含銀行貸款、信托貸款、小額公司貸款、銀行委托貸款等。掛牌企業基于股權交易發生的融資行為,如股份轉讓、增資擴股等,不在補貼范圍之內。
(二)貼息額度。貼息資金按企業股權質押融資金額的1%給予補貼,單筆不超過30萬元,不低于3萬元(未達到最低補貼金額的暫不予補貼)。同一筆貸款不得重復申請財政貼息。如當年申請財政貼息總金額超過200萬元,按匯總所占比例參與200萬元資金補貼分配。
(三)貼息條件。申請貼息資金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依法在我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發展前景較好的中小企業;誠信記錄良好,在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沒有違規記錄,財務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記錄良好;簽訂相應的企業融資服務合同;所申請融資項目屬于股權質押融資,并將80%以上融資資金投資于我區轄內的項目建設。
(四)貼息時間。時間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每年12月份根據上市后備企業的上市進度和融資額度等,擬定給予財政貼息的企業名單和貼息額度,經區金融工作局和區財政局聯合審核后,報請區政府審批后由區財政局發放。
三、優化協調服務機制
建立上市公司、上市后備企業區領導掛點長效服務機制,加大力度解決發展潛力較大、上市進程較快、需求較為迫切的企業存在的問題,確保有限資源向優質企業傾斜。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如涉及稅收、“五險一金”繳納等問題,區人社局、區稅務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源城管理部等部門要做好服務和指導;涉及的其他事項,由區發改局、區科技局、區工商信局、區住建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源城分局、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全力支持服務。特殊問題需要召開會議的,以協調會等方式予以研究解決。
四、其他事項
(一)企業已享受我區同類獎勵政策的,不再重復享受。
(二)如在本方案實行過程中,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變化,則作相應政策調整。
(三)本方案由區金融工作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四)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在本方案有效期內已開展申請工作的申報項目,相關政策執行期可延續至項目獎補資金兌現完畢為止。方案的實施細則由區金融工作局制定。《源城區金融工作局 源城區財政局關于印發源城區推動企業上市發展的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源金〔2019〕4號)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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