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G-2024-002
源府〔2024〕38號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發生,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發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區
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均為森林防火區。
三、禁火規定
森林禁火期間,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森林防火區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
?。ㄒ唬┥蠅灍?、燒香點燭等;
?。ǘ┤挤艧熁ū瘛⒖酌鳠舻?;
?。ㄈy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ㄎ澹S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捝健s、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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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禁火區的車輛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四、責任追究
凡違反本禁火令的單位和個人,由森林公安機關和林業主管部門按職責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依規追究刑事責任。
五、火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林業等有關部門報告。
源城區森林火災報警電話:0762-3332270。
源城區森林警察大隊報警電話:0762-3316273。
特此通告。
源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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