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源城區春節期間禁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源城公安分局反映。

                       

                                  源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11日   

 

 

 

源城區春節期間禁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

 

根據市政府下發的《關于在市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市區嚴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為東邊至東江西岸及東江東岸的河源職業技術學院和河源市技工學校校園,南邊至桂山旅游大道,西邊至西環路—京九鐵路,北邊至緯十七路(東源縣界)—越王大道—緯十四路(福新工業園南)。為確保禁放政策落到實處,切實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安全,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原則,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通過充分宣傳告知、嚴格巡邏盤查等措施,全面落實各項禁放工作措施,切實杜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現象,確保市區不發生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爆炸、重大火災及人員傷亡事故,努力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組織機構

區政府成立源城區春節期間禁放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區長張國基同志任組長,成員由源城公安分局、區安監局、源城工商分局、區教育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建設局、區城管局、區廣電辦、中國移動河源市區分公司、中國聯通河源市源城分公司、中國電信河源城區公司、區監察局、區綜治辦及各鎮街道分管維穩工作的領導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源城公安分局),由源城公安分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的開展。

三、工作職責及分工

公安部門:負責牽頭禁放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依法查處違規燃放、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安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審查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許可煙花爆竹銷售;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工商部門:負責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監督檢查,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教育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中小學生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大中小學校、幼兒園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消防大隊:負責制訂全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警情況并調查原因;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重點消防單位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區建設局:負責市區各住宅小區的禁放燃放煙花爆竹監管工作。

城管部門:積極協助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禁放燃放煙花爆竹宣傳工作。

廣電部門:負責協調禁放新聞宣傳工作,加強禁放必要性、安全性的宣傳,加強社會輿情分析,強化正面引導;對違法違規生產、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典型案例及時進行曝光。

城區移動、聯通、電信公司:負責在各自平臺通過信息等方式開展禁放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工作。

紀檢監察部門:對因工作不力、管理制度不落實而在市區內發生違規燃放造成較壞影響和較嚴重后果的,或導致行政區域內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大事故傷亡的,依法依規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區綜治辦:將禁放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年度綜治考評,負責對各單位對落實此項工作的考評。

各鎮街道:要根據區總體方案,負責制定本轄區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和措施,確保轄區內無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廣泛宣傳、營造氛圍。通過廣泛宣傳發動,爭取廣大群眾的支持配合,有效推行禁放煙花爆竹政策。

1.廣電部門要在2017年1月20日至2月12日期間,每天通過廣播電視播出有關禁放煙花爆竹宣傳標語,并對有關開展整治、禁放工作進行集中宣傳報道。特別是在春節非法燃放行為的高發時段,要在電視、廣播、網絡上,密集滾動播出禁放宣傳短片和提示字幕(語音)。此外,對集中收繳行動、煙花爆竹典型案例等,要進行深度宣傳報道。

2.公安部門要充分利用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并在市區主要街道路口懸掛標語,開展禁放煙花爆竹宣傳工作。同時,在2017年1月20日至2月12日期間,源城公安分局要每天出動宣傳車在市區開展廣播宣傳。

3.教育部門在放寒假前,組織各學校學生集中進行一次遵守禁放規定的授課活動,并通過學生“帶法回家”,并用校訊通每天通知家長進行禁放宣傳教育工作。

4.安監、工商部門要對煙花爆竹經營者進行禁放煙花爆竹的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經營者守法經營,嚴禁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5.城區移動、聯通、電信公司要在2017年1月20日至2月12日期間,每天在各自平臺通過信息等方式開展禁放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工作。

6.區建設局要在2017年1月20日前召開各住宅小區物業負責人會議,要求各物業認真做好本小區禁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工作,同時配合源城公安分局等部門做好對小區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7.各鎮街道要在2017年1月20日前召開各村居禁燃工作,并要求村居到各住戶上門宣傳,轄區主要街道、主要群眾活動場所通過設立宣傳欄,街面掛橫幅、標語等形式,向群眾宣傳禁放煙花爆竹,并將召開各村居禁燃工作會議的照片發送到“禁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積極履職、嚴格執法。

1.強化安全檢查。對許可的銷售網點,安監、公安、工商、消防部門要采取聯合檢查的方式,對銷售網點的安全設施、滅火器材、禁放標識、專營標識、銷售品種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同時,安監部門要加強銷售網點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要組組織專門力量,加強銷售點安全監管。

2.加大查處力度。公安部門要依法查處違規運輸(攜帶)、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此外,要嚴格焰火晚會的審批,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在禁放地點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要嚴格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安監部門要依法查處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工商部門要依法查處超范圍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城管部門要協助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規燃放和流動兜售煙花爆竹的行為。凡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要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3.加強舉報獎勵。公安、安監等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受理舉報違規儲存、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按照職責分工,由有關部門限期進行核查,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三)多措并舉、綜合治理。全區黨員干部、職工要做好表率,帶頭執行禁放規定。同時,要發動黨員干部深入一線、深入群眾,開展走訪巡防工作,既要宣傳禁放規定和安全常識,鼓勵群眾自覺遵守。針對燃放行為,要及時制止,加以教育引導,切實防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發生。特別是對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十五節等重點時段,各職能部門要組織人員實行重點巡邏管控。

(四)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各單位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區紀檢監察部門對因工作不力、管理制度不落實而在市區內發生違規燃放造成較壞影響和較嚴重后果的,或導致行政區域內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大事故傷亡的,依法依規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絕不姑息。同時,將禁放工作納入年度綜治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春節期間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緊緊圍繞“確保安全”這個核心,從構建和諧社會和保安全、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春節禁燃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使春節禁放工作得到全面認真的落實。

(二)突出管控重點,確保措施到位。各單位要扎實抓好宣傳、檢查、整改、查處等各項措施的落實,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社區加強巡查檢查,特別是重點時段的安全管控。公安、安監、廣電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制定細化本部門系統工作方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三)加強情況報送,暢通信息渠道。要加強聯系溝通,各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收集禁放工作情況,全面掌握禁放工作動態,及時向區禁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專項行動中查處的典型案件和重要情況(聯系人:黃森發,聯系電話:1350231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