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十九大以及黨和政府關于加強底線民生的系列指示精神,落實政府2019年十件民生實事,確保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生活水平與人民群眾同步提高,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擬提高我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47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發布2019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函〔2019〕46號)及《河源市民政局關于提高我市2019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河民〔2019〕49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47號)
2、《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發布2019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函〔2019〕46號)
3、《河源市民政局關于提高我市2019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河民〔2019〕49號)
三、主要內容
1、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后,城鎮低保標準為702元/人·月、低保補差為555元/元·月,農村低保標準為484元/人·月、低保補差為255元/人·月。
2、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實行城鄉一體化(不分城鎮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戶),提高到1160元/人·月。
3、新標準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對未達標的月份按區政府批準實施新標準當月的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19年新納保的低保和特困供養救助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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