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G-2019-003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部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47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發布2019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函〔2019〕46號)及《河源市民政局關于提高我市2019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河民〔2019〕49號)有關規定,經區人民政府同意,提高我區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后,城鎮低保標準為702元/人/月、低保補差為555元/元/月,農村低保標準為484元/人/月、低保補差為255元/人/月。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實行城鄉一體化(不分城鎮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戶),提高到1160元/人/月。新標準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對未達標的月份按區政府批準實施新標準當月的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19年新納保的低保和特困供養救助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源城區民政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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