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全省學前教育生均經費撥款制度的通知》(粵財教〔2018〕336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19年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推進教育現代化及農村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建設用途)學前教育資金的通知》(粵財教〔2019〕44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9年省級教育發展專項學前教育資金任務清單和做好經費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9〕62號)及市財政局市教育局《關于建立河源市學前教育生均經費撥款制度的通知》(河財教〔2019〕70號)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學前教育生均經費、普惠性幼兒園專項資金等財政資金的規范管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健全學前教育經費保障體系,推動我區學前教育事業健康協調發展和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結合我區實際,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生均經費、普惠性幼兒園專項資金等財政資金規范管理使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對該《通知》進行解讀。
一、關于《通知》制定的背景
2017年4月,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財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四部門印發《關于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意見》(教基〔2017〕3號),明確要求各地要按照非義務教育成本分擔的要求,建立起與管理體制相適應的生均撥款、收費、資助一體化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轉和穩定發展。根據幼兒園可持續發展需要和當地實際,逐步制定學前教育生均撥款標準。2017年9月,中央關于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要求,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出臺幼兒園、普通高中生均撥款或生均公用經費標準,逐步健全各級各類教育經費投入機制。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到202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區)制定并落實學前教育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或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根據財政支持保障教育優先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迫切需要研究制定我區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
二、關于制定《通知》的總體考慮
為主要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其他省份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情況,綜合考慮我區學前教育經費保障、學費收入和我區財力情況,我局起草了《通知》,研究制定出我區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明確生均公用經費適用范圍、撥款標準、支出范圍等相關內容。
三、關于《通知》的主要內容
《關于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生均經費、普惠性幼兒園專項資金等財政資金規范管理使用的通知》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闡述我區學前教育生均經費、普惠性幼兒園專項資金等財政資金用途規定,建立資金統籌使用機制,明確撥款標準、適用范圍、經費保障和支出范圍。
第二部分,明確我區學前教育生均經費、普惠性幼兒園專項資金等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原則。
第三部分,強調我區學前教育生均經費、普惠性幼兒園專項資金等財政資金監管要求。專款專用,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資金監管,規范財務管理;加強統計管理,務實基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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