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要求,為推進我區桉樹林改造,妥善解決桉樹林種植問題,守護一江清水、青山翠嶺,筑牢河源“融灣”“融深”和“兩個河源”建設生態屏障,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起草了《源城區桉樹林改造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有關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實施方案》制訂的必要性
(一)根據上級桉改工作要求,對我區桉改工作進行部署。2021年3月5日市政府印發了《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桉樹林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18號),計劃到2025年完成桉樹林改造88.76萬畝,主要對生態公益林區內種植的桉樹林、商品林中連片種植1000畝以上的桉樹林、重點敏感生態區域內種植的桉樹林以及不符合規定種植的桉樹林進行全面改造;2030年,力爭改造全市現有桉樹林217.52萬畝,實現“四個多樣性”(樹種多樣性、林分多樣性、林相多樣性、生物多樣性)目標。各縣(區)是桉樹林改造責任主體,桉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要全力推進桉樹林改造工作。
(二)桉樹林改造力度只能加強、不能止步。因各種原因存在在生態公益林區、水庫及江河兩岸、坡度25度以上山地種植桉樹林等不符合規定的普遍情況,加上桉樹林經營者(下稱“經營者”)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濫用化肥農藥、化學除草,導致部分河湖水體水質變差及地質災害發生,所以我區只能加強桉樹林改造力度。為打贏桉樹林改造會戰提供政策依據與法律保障,依法、徹底解決因桉樹種植造成的水體污染、地質災害等問題,我區需出臺相關規定。
二、起草《實施方案》的可行性
(一)原有規范性文件執行過程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教訓。
(二)《實施方案》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做出,未對公民的權利進行限制或減損。
(三)《實施方案》經起草單位多次組織摸底、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了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
(四)所制訂的改造面積科學合理。“十三五”規劃中,我區采伐限額為1.7147萬立方米/年,預計“十四五”規劃將保持在1.1809萬立方米/年。根據預測,平均每畝桉樹林的蓄積量為約5立方米,因此未來5年中,每年桉樹林采伐的限額約為0.23618萬立方米,也是每年桉樹林改造的合理面積。
三、《實施方案》具有上位法依據
《實施方案》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及文件制定:
1、《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辦法》《廣東省森林采伐管理辦法》《廣東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種子法》《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2、《廣東省林業局關于發展桉樹人工林的意見》(粵林函〔2006〕374號)。
3、《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處理桉樹人工林種植遺留問題的意見》(河府辦〔2008〕3號)。
4、《廣東省林業廳關于修訂四大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建設技術要點的通知》(粵林函〔2018〕251號)。
5、《廣東省林業局關于印發創新造林機制開展先造后補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林函〔2020〕76號)。
6、《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
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四、主要內容
按照“依法推進、分期實施、強化監督、全面改造”的基本思路,抓好重點敏感生態區和不符合規定種植的桉樹林改造,提升生態功能等級,打造良好森林景觀。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目標任務。到2025年,完成5700畝桉樹林改造;到2030年,力爭將全區現有9300畝桉樹林基本改造完成,實現樹種多樣性、林分多樣性、林相多樣性、生物多樣性的“四個多樣性”目標,著力打造樹種豐富、結構優化、品質優良、林相美麗、質效顯著的多功能森林。
(二)改造措施。一是皆伐后更新造林。按規定辦理林木采伐審批手續,將改造范圍內現有桉樹林皆伐后,改種適應我區的用材樹種、鄉土樹種、珍貴樹種、中藥材等混交林。二是間伐后補植套種。通過間伐、補植鄉土樹種或珍貴樹種,形成多樹種混交復層林,增加生物多樣性。三是退種還耕。在耕地和基本農田種植桉樹的,限期全面清退和整治,恢復原耕地和基本農田種植條件。
(三)改造方式。一是經營者自行改造。鼓勵經營者自行改造,經營者應在改造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完成采伐跡地更新改造,改造后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仍屬經營者。林業部門應加強技術指導和監督。二是政府改造。林木采伐后,經營者未能按照改造協議更新改造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后,由區區政府統籌資金,結合高質量水源林(水土保持林)等工程進行改造。
(四)工作方法。一是列入改造對象的桉樹林并承諾改造的,優先安排采伐限額。二是經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監測確認因種植桉樹林造成水土流失或生態環境惡化的,按照“誰種植、誰修復”的原則,由區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部門等責令桉樹林經營者依法修復。三是嚴厲打擊毀林造林、新種擴種桉樹行為,確保全區桉樹林種植面積逐年減少。四是爭取將列入改造對象的桉樹林劃歸生態公益林管理,采取封山育林等減少人為干擾的措施,以混交的方式套種優良鄉土闊葉樹種。五是對種植在耕地和基本農田的桉樹,限期予以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予以強制清理。六是要求木材加工企業不得違規收購未取得采伐許可證的木材。違者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罰。七是加強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嚴厲打擊非法培育、經營速生桉樹等苗木行為。八是要求因歷史原因種有桉樹的領導干部、機關單位及國有企業的職工、村(居)“兩委”人員主動貫徹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要求,主動帶頭退出,不得再參與桉樹林經營。造成負面影響的,追究相關責任。
(五)改造步驟。宣傳發動、啟動實施、全面實施3個階段。分10年進行改造,即從2021年開始,優先對重點敏感生態區域種植的桉樹林以及不符合規定種植的桉樹林進行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桉樹林改造面積5700畝。2030年底前,力爭完成全區9300畝桉樹林的改造任務。
五、《實施方案》所能達到的預期效果和影響
《實施方案》由源城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起草。源城區農業農村局認真摸底、總結之前桉樹林改造的經驗教訓,認真研究源城區桉樹林改造實施切實可行的方案,書面征求相關單位的意見,在源城區政府門戶網上公開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并充分采納合理性建議。《實施方案》科學制訂每年的改造數量,并且壓實責任、廣泛發動、多方參與、權責清晰,預計在5年內可完成方案所涉及的桉樹林改造的目標,在保持森林面積不減的前提下,形成林分科學、林相多樣的良好局面,為我市河湖水質提升、水源涵養和生態改善提供有力支持。
六、結論
(一)《實施方案》制定的必要性論證。為落實省生態發展區、粵北生態屏障和重要水源區的定位要求,按照“依法推進、分期實施、強化監督、全面改造”的基本思路,抓好全區桉樹林退出改造,提升生態功能等級,打造良好森林景觀,為源城“融灣”“融深”和我市的“兩個河源”建設筑牢生態屏障。
(二)《實施方案》制定的可行性論證。《實施方案》規定了總體目標、改造范圍、改造措施及方式、工作方法、工作步驟等,具有較強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實施方案》制定的合法性論證。《實施方案》征求法律顧問的意見,并出具合法性審核意見。源城區農業農村局法制工作部門對《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并出具合法性審核意見。
(四)《實施方案》預期效果和影響。到2030年,完成桉樹林改造9300畝,逐步實現“四個多樣性”(樹種多樣性、林分多樣性、林相多樣性、生物多樣性)目標,著力培育樹種豐富、結構優化、品質優良、林相美麗、質效顯著的多功能森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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