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針對源城區如今的工程狀況、種植結構,按照最新的省級文件要求和相關部署,結合區級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業水價相關機制,更好地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推進現代化灌區建設,促進農業灌溉節水和農田水利工程良性運行。
二、出臺依據
1.《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財農〔2023〕137號);
2.《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做好農業用水水費收繳工作的指導意見》(粵發改價格〔2023〕346號);
3.《廣東省地方標準(用水定額 第1部分:農業)》(DB44/T 1461.1-2021);
4.《源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源城區財政局 源城區水務局 源城區農業農村局關于源城區農業用水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源發改〔2024〕55號);
5.《關于印發〈源城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驗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源發改〔2024〕20號)。
三、主要內容
(一)概述
該辦法包括總則、灌區現狀、精準補貼、節水獎勵、資金來源、資金使用及管理、解釋共七個章節,主要包括兩種優惠措施,一是精準補貼,已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任務的灌區納入精準補貼范圍,對地表水定額灌溉的糧食作物、經濟作物、漁業養殖的農戶,補貼其支付的水費。二是節水獎勵,已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任務的灌區納入節水獎勵范圍,對采用噴灌、滴灌、管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方式且安裝有效計量設施的農戶,根據節水量進行獎勵。
(二)主要措施
1.精準補貼標準:根據定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之間的差額確定,超定額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該標準出自粵財農〔2023〕137號文。其中,中型灌區的補貼標準為0.04元/m3,因源城區小型灌區的運行維護成本暫時無法測算,小型灌區補貼標準為鎮街協商確定的農業水價標準,該標準參照了惠州市惠陽區、中山市等地區的制度。
2.節水獎勵標準:定額內用水量減少15%以內(含15%),不予獎勵;定額內用水量減少15%—25%以內(含25%),獎勵0.5元/畝;定額內用水量減少25%以上,獎勵1元/畝。該標準參照了中山市的制度,結合了源城區灌區面積以及可統籌的相關資金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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