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G-2024-002
源財農〔2024〕5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灌區管理單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財農〔2023〕137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做好農業用水水費收繳工作的指導意見》(粵發改價格〔2023〕34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源城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及節水獎勵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河源市源城區財政局 河源市源城區農業農村局
河源市源城區水務局
2024年10月21日
源城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及節水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水利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進一步加快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促進農業灌溉節水和農田水利工程良性運行,進一步細化落實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提升中央水利發展資金等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獎補資金的支出進度和使用效益,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財農〔2023〕137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做好農業用水水費收繳工作的指導意見》(粵發改價格〔2023〕34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按照總體上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原則,切實保護農民合理用水權益,實施過程中,既要兼顧公平公正公開,又要提高效率,確保政策落地落實。
第二章 灌區現狀
第三條 目前,全區納入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范圍總面積3.47萬畝,涉及埔前鎮、源南鎮共2個鎮。其中,中型灌區灌溉面積2.42萬畝(老爐下灌區2.42萬畝),其他灌區灌溉面積1.05萬畝(七礤灌區0.3萬畝、黃山洞灌區0.15萬畝、洪洞灌區0.1萬畝、坪圍片區0.1萬畝)。其中,源城區小型灌區的運行維護成本暫時無法測算。
第三章 精準補貼
第四條 精準補貼范圍:已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任務的灌區納入精準補貼范圍。
第五條 精準補貼對象:農業用水精準補貼的對象為地表水定額灌溉的糧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大豆、番薯、馬鈴薯等)、經濟作物(蔬菜、花卉苗木、水果等)和漁業養殖(魚、蝦等)的農戶,包括農業企業、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家庭農場、養種植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組織。
第六條 補貼標準:根據定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之間的差額確定,參照《源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源城區財政局 源城區水務局 源城區農業農村局關于源城區農業用水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源發改〔2024〕55號),中型灌區(含老爐下灌區、七礤灌區)的補貼標準按照用水主體定額內的實際用水量和0.04元/m3的標準進行補貼;小型灌區補貼標準為鎮街協商確定的農業水價標準,超定額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以下情形之一的,暫時不給予補貼。
1.利用地下水灌溉。
2.用水臺賬不健全,組織管理不規范的。
3.其他不宜補貼的情形。
第七條 補貼程序
1.報送。各行政村負責調查統計轄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范圍內年度種植(養殖)和農業用水量情況,并報鎮街農業部門和水務部門審核。
2.審核。各鎮街農業部門負責審核種植(養殖)情況、水務部門負責審核農業用水量情況。
3.公示。各鎮街水務部門負責公示年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情況,公示期不少于7日。
4.補貼。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為簡化優化獎補程序,各鎮街可將農業用水精準補貼資金折算為農業水費,由財政部門與水務部門直接結算,用作日常維修養護。具體結算方式由財政部門與水務部門協商確定。
第四章 節水獎勵
第八條 節水獎勵范圍:已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任務的灌區納入節水獎勵范圍。
第九條 獎勵對象:采用噴灌、滴灌、管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方式且安裝有效計量設施的農戶,包括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組織。
第十條 獎勵標準:定額內用水量減少15%以內(含15%),不予獎勵;定額內用水量減少15%~25%以內(含25%),獎勵0.5元/畝;定額內用水量減少25%以上,獎勵1元/畝。灌溉定額參照《廣東省地方標準(用水定額 第1部分:農業)》(DB44/T 1461.1-2021)。以下情形之一的,暫時不給予補貼。
1.未發生實際灌溉;
2.因種植面積縮減、撂荒或轉產等非節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
3.用水臺賬不健全,組織管理不規范;
4.其他不宜獎勵的情形。
第十一條 獎勵程序
1.申請。由符合獎勵條件的用水戶向鎮街水務部門申請。
2.審核。鎮街水務部門聯合農業部門審核獎勵申請。鎮街農業部門審核農業種植(養殖)情況、水務部門審核農業水量和獎勵金額。
3.撥付。農業用水節水獎勵資金由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直接撥付到用水戶;或將用水主體按規定可享受的節水獎勵折算為一部分水費予以扣除。
第五章 資金來源
第十二條 可統籌支持農業水價改革的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省級涉農資金、農田水利工程設施維修養護補助、有關農業獎補資金和本級財政安排的資金,用水主體投工投勞折算水費,以及可折算抵扣為水費的水管單位公益性人員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維修養護經費、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超定額累進加價水費、水權轉讓費等資金,作為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
第六章 資金使用及管理
第十三條 補貼資金主要用于具有農業供水功能的水利設施日常管理維護和人員工資等;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獎勵實現節水的規模經營主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農業用水戶。
第十四條 財政、水務、農業農村部門及用水主體和管水主體,要按照財政預算和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加強資金管理,規范預算執行管理。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自覺接受人大、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群眾監督。
第七章 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共同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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