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源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含市直屬義務教育學校,下同)招生管理工作,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強化招生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提高人民群眾的教育滿意度水平,促進源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區委、區政府指示要求,我局起草了《源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二、編制依據
1.《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1號)明確了陽光招生的目標與重點任務等,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學政策、規定、程序、辦法,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
2.《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明確了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
3.《廣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22〕6號)明確了招生計劃管理、穩妥做好“民轉公”學校招生、做細做實做好控輟保學、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工作、持續深化違規招生治理等內容。
4.《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粵教基〔2014〕24號)明確了秋季入學對象、編班、轉學、復學等具體規定。
5.《河源市教育局轉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河教基〔2022〕86號)。
根據上述條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內容
《方案》主要包括七個內容:工作目標、基本原則、招生對象、積分辦法、招生流程、保障措施以及其他事項實施步驟。
1.工作目標:通過積分入學方式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學的政策和制度,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促進教育公平,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2.基本原則涉及三個方面:一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二是堅持“劃片、免試、就近”的原則;三是堅持“應入盡入、應保盡保”的原則。
3.招生對象包括起始年級、非起始年級的適齡兒童、少年以及隨班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
4.積分辦法:根據各義務教育學校劃定的招生范圍,按照適齡兒童、少年不同情況,歸納為四個類型。適齡兒童、少年按累計積分從高到低錄取,錄滿為止,未能錄取學區內學校的由屬地教育部門另行統籌安排。具體積分細則以當年招生通知為準。
第一類:戶籍類。
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地址在學區內,戶主是適齡兒童、少年的直系親屬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該類學生按戶籍地址安排就近入學。
第二類:房產類。
適齡兒童、少年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學區內房產,并且已入住所在房產。積分值為40分。
第三類:社保類。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購買了源城區或市直的社保(處于正在繳納狀態),積分值為20分。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提供有效的居住證、住房租賃合同、勞務合同和營業執照中的任意一項證明材料,積分值為15分。總分值為35分。
特別說明:
1.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的住房租賃合同必須到河源市房地產事務服務中心或源城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與服務協調工作辦公室申請辦理并備案;
2.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的勞務合同必須采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正規合法合同,以勞務合同標注的住所地址確定學區。沒有標注住所的勞務合同不能作為申請依據;
3.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的營業執照所登記的經營場所需具備居住功能,以營業執照地址的確定學區,無居住用途的房產不作為申請依據。
第四類:政策類。政策優待對象指符合條件的烈士、現役軍人、公安英烈、傷殘公安民警、消防應急救援人員和河源市“英才卡”持卡人等符合國家和省、市、區各類教育優待政策對象子女。持港澳居民回鄉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適齡隨遷子女按照“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原則,可在居住地申請入讀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享受與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屬高層次引進人才的隨遷子女與戶籍生同等待遇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申請入學。
5.招生流程包括學位申請、資格審核、名單公示、確認錄取以及余位統籌。
(1)學位申請:登錄“源城區義務教育招生管理系統”選擇居住地對應學區的1所公辦學校或者1所民辦學校。
(2)資格審核:學校進行初審,公安、不動產登記、房屋租賃、社保等部門進行同步聯審。
(3)名單公示:確定新生入學名單,在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公示欄和招生系統上進行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群眾和紀檢監督。
(4)確認錄取:經公示無異議后,到擬錄學校領取入學通知書,并按學校規定時間辦理入學手續。
(5)余位統籌:未完成80%招生計劃的公辦學校,將向社會公告,由屬地教育主管部門適當擴大招生區域,當申報空余學位的人數超過空余學位數時將通過搖號等方式進行招生錄取。
6.保障措施主要有: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學籍管理,嚴格督查問責,加大宣傳引導。
7.其他事項涉及申請學位材料、時間以及公、民同招等注意事項。
五、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六、解讀部門及聯系方式
解讀部門:源城區教育局,聯系電話:33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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