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G-2023-001
源府通〔2023〕1號
為進一步加強對煙花爆竹的管理,防止污染城市環境,減少噪聲、火災和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劃定源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源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劃定:東至東江河岸,南至迎客大道,西至長深高速,北至源城區與東源縣交界線。
二、在上述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行為人為未成年人的,其應負責的損失賠償,由其監護人承擔。
三、重大慶祝、慶典活動需燃放煙花爆竹的,主辦單位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屬地公安機關審核批準后,在指定時間、地點燃放。
四、擅自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群眾可以進行勸告和制止。勸阻無效的,可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
此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為5年。如有疑問,可向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咨詢(咨詢電話:0762-3332230)。
特此通告。
源城區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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