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據
(一)制定《通告》是保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需要。燃放煙花爆竹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容易引起火災,特別是在城區,人口相對密集,樓層較高,燃放煙花爆竹大大增加了發生火災的風險,直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制訂《通告》對保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積極的作用。
(二)制訂《通告》是保護生態環境的需要。煙花爆竹在燃放過程中會產生大量有害氣體和煙塵,大量燃放煙花爆竹會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由于市民在春節、中秋等傳統節日燃放煙花爆竹的習俗觀念在一定程度上還沒有得到徹底改變,各家各戶可能會集中時段燃放煙花爆竹,有害氣體的濃度則會更大,嚴重污染環境。同時,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大量炮皮紙屑等殘余廢棄物,不僅影響了城市環境的整潔和美觀,而且給環衛保潔工作造成很大壓力。因此,制訂《通告》不僅保護了生態環境,且美化了城市環境,對我市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三)制訂《通告》是保護守法執法的需要。《通告》明確劃定了禁止燃放的區域,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從而增強了市民的守法意識,同時也為相關執法部門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禁放工作提供有力的規范性制度依據,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的管理。
(四)制訂《通告》的主要依據。《通告》起草主要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起草《通告》背景和目的
我市《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河府〔2008〕11號)于2008年1月24日發布已十多年,隨著城市建設快速發展,區域遠超當時劃定的禁售、禁放范圍,上述規定已滯后形勢發展,且上述通告已失效,為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管理,防止污染城市環境,減少噪聲、火災和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訂新的《通告》刻不容緩。
三、起草原則
一是堅持實事求是精神,為推進全區經濟社會建設和社會治安建設平穩發展,從我區實際出發,切實可行。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服務人民的原則。
四、主要內容
《通告》開頭部分說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目的及依據,正文主體分四點內容。
第一點內容部分,詳細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
第二點內容部分,重點說明在禁燃區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三點內容部分,重點說明在重大慶祝、慶典活動需燃放煙花爆竹的申請途徑。
第四點內容部分,明確說明群眾有勸阻、舉報燃放煙花爆竹非法行為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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